筑牢质量意识 依法履职尽责 甘肃省审计厅推动审计质量建设持续发力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8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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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依法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日前,甘肃省审计厅针对近两年来市县审计质量检查、厅机关审计项目审理和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中发现的审计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审计质量工作的通知》。着重强调:在当前审计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坚守谋求审计质量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在审计质量管理控制上要“任性”,做到把每个审计事项审深、审透、审实,得出的审计结论经得起时间、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通知》中,列举了当前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个别审计项目在实施方案编制及执行、审计程序、执法力度、审计记录及证据、定性及适用法规、质量管理控制六个方面68个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该厅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自查,纠正存在问题。结合近两年省厅审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高标准、严要求,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对照自查。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质量管理,控制关键点位。进一步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切实加强审计现场质量管理,配齐配强审理工作人员,规范复核、审理、审定行为,加大审计结论性文书的审核力度。

三是严格依法审计,加大审计力度。科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切实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质量,防范风险。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在法律赋予的审计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需要依法移送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规违纪问题,需要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审计处罚权限,准确依法行使。

四是强化检查力度,筑牢质量意识。严格实行审计质量层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及时通报点评,不遮丑、不护短,敢于较真和“亮剑”。对审计质量检查中通报的严重质量问题,将严肃处理,并列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分项。(李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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