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云南新时期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8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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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队伍管理、优化数字化审计环境等5个方面,就全面加强全省新时期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开展审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指出了新时期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审计工作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加强审计计划统筹力度,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和控制,创新审计方式,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要围绕保发展促反腐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了要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一是强化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二是完善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公安、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被审计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主动配合审计;三是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四是建立审计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财政预算安排及决算批复挂钩;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机制,认真查处、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并将其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力度;七是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人员、公用、培训、业务、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执行审计纪律等方面的经费。

《实施意见》强化了审计队伍管理,打造审计“铁军”。从严管理审计队伍,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确保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审计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推进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领导,建立下级审计机关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工作等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了要优化数字化审计环境,提高大数据审计能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有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各级财政、地税、社保、金融、企业等重点行业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定期向审计机关传输电子数据;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大开展对信息系统审计的力度,对各部门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

近日,云南省审计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坚决把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云南中有更大的作为。(李玥帆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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