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山东省审计厅建立整改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1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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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日前,山东省审计厅制定出台《审计整改约谈暂行办法》,规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并进一步明确了约谈的适用情形、组织方式、类型和程序等。

《办法》指出,审计整改约谈主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以及被审计单位未落实其他审计结论、审计机关要求其限期落实、逾期仍未落实的情形。约谈分为重点约谈和一般约谈两类,重点约谈主要适用于重点审计项目或重大审计事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不到位数额或者影响较大的,整改态度不积极,故意拖延整改,措施不力的,以及屡审屡犯问题仍不整改的情形。重点约谈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其他厅领导主持,一般约谈由分管厅领导主持。《办法》明确,约谈以个别谈话为主,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执行处负责约谈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在实施约谈3日前,向被约谈单位送达约谈通知书,告知被约谈单位和人员、约谈事由、约谈时间和地点,以及被约谈单位需就约谈事项作出说明等。约谈后,形成约谈纪要,经领导审签后印发被约谈单位,并存入审计项目档案。《办法》还规定,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被审计单位,经厅长批准,可直接提请政府或者建议纪检监察、组织、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此外,《办法》还设计了约谈审批单、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约谈纪要等相关文书参考格式和范本。

《办法》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山东省审计约谈制度的空白,健全了审计整改法规体系,有利于审计机关督促、提醒、告诫职能的发挥,有利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新的、更有力的抓手。(樊宇明 郑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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