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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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操作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质增效,湖北省审计厅近日制定出台《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出台,是该厅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操作规程》共11章、67条,从项目计划管理、审计准备、审计现场管理、重大审计事项处置、责任界定及问责建议提出、审计结论性文书处理、审计质量管理及整改督查、审计纪律和责任追究,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近几年来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其如何组织,由谁实施,力量如何配备等等,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的问题,《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厅经济责任审计局统一管理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织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及全省审计力量共同实施。

为加强审计项目业务质量管控,有效指导审计组规范作业,更好地促进提质增效,《操作规程》明确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会议规范和审计进度管理问题。在会议规范方面,对包括审前培训、审计进点、审中碰头、审中督导、审中汇审、现场征求意见、被审对象反馈意见、审计业务暨审理等会议的议题、参加人员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在审计进度管理方面,对包括审计进点、审计组现场作业、当面征求意见、厅机关各处(局)内部审计复核、厅法规处审理、审计业务文书提出及办结,以及审计资料立卷归档等时间要求都作出统一规范。

就经济责任审计要情、案件线索移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定等重大审计事项的处置,《操作规程》强调,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需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的,以审计移送处理书形式移送;不以审计移送处理书形式移送的,要以审计结果重点提要、经济责任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形式反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长审定同意后,发送给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地方、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操作规程》进一步强化了审计廉政保密责任,详细规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组长统一由分管的厅(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业务处(局)室副处级以上人员担任,审计组副组长或主审是审计现场廉政、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项目进点审计之前,审计组应按厅相关规定要求向被审计地方审计局发出《经济责任审计组廉洁纪律要求告知书》,分管厅(局)领导与审计组副组长或主审签订《廉洁审计责任状》,审计组副组长或主审与审计组成员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计纪律执行情况表的填写、签字、盖章、公示和收回事宜。同时,《操作规程》还强调,厅机关纪委应当在审计期间和结束后,按厅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审中廉政抽查、审后廉政回访,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加大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监控。(陈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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