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山东省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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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水利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岗、分解到人,确保工程项目落地见效、运行良好。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大事。“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确定到2015年底将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5%,规模化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为促进农村饮水安全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去年,山东省审计厅组织对20122014年全省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利等主管部门以及17市、31个县(市、区),反映和揭示了部分地方在规划目标实现、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建设及运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有的地方资金未足额到位或结存过大,影响了政策效果和资金效益;有的地方管理保护措施不到位,一些供水单位检测机制不健全,抽检水质隐患较大。该厅及时向省政府提交审计专报,建议加快项目督导、加大推进力度、完善项目管护和水厂运行机制。

审计情况引起省政府的关注和重视。省长郭树清、副省长赵润田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整改,尽快解决问题。省水利厅会同政府督查、财政等部门成立8个督查组集中对接受审计的31个县(市、区)开展了专项督查,督促各地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工程项目尽早落地和发挥效益。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完善长效化管护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农村供水服务体系,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实现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建立和执行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依托供水管理机构、卫生疾控等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保障水质达标;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督查制、年终考核制、应急预案制、责任追究制,推动工程项目科学规范运行。(郑茂霞 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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