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立完善五项制度强化审计整改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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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近年来,重庆市通过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建立完善制度入手,不断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建立完善报告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由接受审计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全市审计机关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审查,并起草审计整改报告,经审定后,由政府报人大常委会。从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政府提交的审计整改报告进行审议,并进行专题询问。2015年,市政府还书面向国务院和审计署报送了接受审计署各类审计的整改情况。

——建立完善督查制度。一是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深入部门和区县进行现场督查,2015年开展的市本级及铜梁区社会救助等专项资金审计整改现场督查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督促抓好分管范围的审计整改工作。三是各级政府督查室每年均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了政务督查的内容,市纪委、市委巡视办、市委督查室牵头到区县和部门单位开展督查工作时,审计部门一同参加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建立完善联动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了党委、政府领导,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及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各方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市审计局先后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签署了《关于在查处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活动中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形成了督促审计整改的合力。

——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屡审屡犯的,由审计机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去年,在审计署和市本级实施的审计项目中,先后有6个区县因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力被约谈或问责;对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问题,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在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的综合目标考核中,坚持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扣分事项。

——建立完善公开制度。近两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支持下,由审计机关起草,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不仅反映了问题涉及的各个单位,而且列表反映了问题涉及的资金明细,公告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时,也列表对应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力地促进了被审计单位整改,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通过建立完善五项制度,重庆市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全市审计机关促进整改落实中,已上缴财政比上年增长20.4%;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比上年增长143%。全市各级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1734项,比上年增长18.6%。(王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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