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9号公告: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来源: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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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2016629日公告)

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201511月至20163月,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15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了安居工程项目1.48万个,并对18.7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根据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2015年,全国各级财政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6633.2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544.83亿元),项目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3 725.35亿元。审计核查表明,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分别开工184.92万套、612.28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基本建成715.89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440.1万户,分别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108.93%、104.96%、146.71%和101.87%。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2015年,各地采取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等措施,保障性住房配置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底,城镇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达1433.69万户,当年改造农村危房440.1万户,比上年分别增长17%、62%,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1.28万户,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增47.74万户,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居工程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2015年,全国城镇安居工程开工任务、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05.85%、146.71%,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竣工面积2.16亿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21.48%。各地加大力度改善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等新建住房的居住使用条件,全年新增入住400.58万套,另有418.18万户贫困农户住上了安全住房,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惠民效果更加明显。

(三)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2015年,各地新增拆迁棚户区3.57亿平方米,棚改安置住房新开工建设455.45万套,通过直接货币补偿、政府收购、组织购买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156.84万户。中央财政补助各类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464亿元,较上年增长41%,有力推动了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重要支持。

(四)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发挥积极作用。2015年,各级财政用于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分别达5813.11亿元、528.43亿元,同比增长17%、40.6%。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当年共发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贷款7805亿元,同比增长83%。全国城镇安居工程投资完成1.54万亿元,占城镇住宅投资的21.18%。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等措施,全国消化库存商品房174.66万套。据测算,安居工程建设可拉动全社会投资增加2.09万亿元,并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加强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强化问责,安居工程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建设和管理趋于规范,总体情况较好,此次审计查出套取挪用城镇安居工程资金较上年减少78%。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管理不严格、执行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一)部分地区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被套取挪用。187户补偿对象通过编造虚假产权资料等方式骗取征地拆迁补偿9617.88万元。102个单位以多报改造户数、重复申报、编造农户花名册等手段套取城镇安居工程财政资金2.7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资金1.83亿元。142个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资金4.86亿元(含农村危房改造1847.64万元)、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融资13.22亿元,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修建公园场馆、房地产开发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支出。此外,41个基层经办机构和一些村镇干部以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或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骗取、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48.38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247.12万元)。

(二)部分地区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监督不够严格。1272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809个项目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违规以“毛地”供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涉及用地2309.27公顷;2663个项目未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或未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有的存在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住房使用功能或质量缺陷等问题。此外,75个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拖欠承建单位工程款22.03亿元;14个城镇安居工程项目因规划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损失浪费或额外支出1.04亿元。

(三)部分地区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优惠不到位。232个市县891个城镇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减免22.49亿元。32个市县71个城镇安居工程项目贷款等融资存在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公司加收融资中间费用、附加不合理条件限制使用等问题,额外增加成本费用1.85亿元,共涉及贷款等融资221.4亿元;14个市县17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执行下浮10%的优惠利率,多承担利息2857万元,共涉及贷款36.73亿元。

(四)部分地区未全面落实棚改及配套建设等政策。34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货币化安置数据不实、未按计划实施、虚报抵顶任务完成量等问题,涉及住房22.94万套。335个项目直接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造成19万套住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726个市县有478.6亿元专项资金至2015年底结存未用超过1年,其中财政资金247.03亿元、银行贷款170.68亿元、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60.89亿元;34个设区城市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上缴财政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24.95亿元结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部分地区城乡住房保障资源分配使用不合规。由于住房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资格审核和退出机制不够健全、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还不到位、经办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有4.85万户非贫困或已享受补助家庭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24亿元,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6046.25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3.77万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用于单位办公、对外出租经营等。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至20165月底,已追回被套取挪用资金12.94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5.96亿元,统筹安排和盘活资金177.42亿元,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待遇5.99万户,追回补贴补助2.89亿元,清理收回被违规分配使用住房1.59万套,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住房交付使用2.78万套,规范管理和加快建设项目1720个,已对797名责任人员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并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文件829个。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由各省分别组织向社会公告。

附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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