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意见:完善审计制度 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
充分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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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两个相关配套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对云南省完善审计制度、实行审计全覆盖及推进该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提出了完善审计制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形成机构设置科学、权责划分明晰、人财物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的审计管理新体制,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发挥好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省、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明确了完善审计制度的八大任务: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积极推进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适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及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其中,对实行审计全覆盖、推进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进行了重点安排。

配套文件《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要加强计划管理,整合审计资源,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大项目审计,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同时,为强化审计数据报送与管理,要求审计机关应建立被审计单位审计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要求主动予以配合,不得制定限制性规定。

配套文件《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省级审计机关的干部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职能,建立健全双重考核制度。州市、县级审计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统一上划,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管理,全省审计机关人员由省级统一招录、招聘;州市审计机关正职由省委(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审计机关班子成员委托州市党委管理,任免州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审计机关正职,须事先征得省审计厅党组同意;省以下审计机关人员供养、机构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等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制度,下级审计机关在完成上级审计计划任务的同时,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开展工作。同时,也对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制度,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方案也强调,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中央完善审计制度的战略意图,统筹安排、超前谋划;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稳步推进。同时,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要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审计机关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关键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环境。

《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出台,是云南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完善审计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审计独立性、制约监督职能发挥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新常态中的监督和促进作用的一项保障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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