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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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广东省委、省政府721日印发了《广东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广东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作了部署和安排。广东省完善审计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促进改革措施落地。

《实施意见》明确了广东省完善审计制度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省、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的八项主要任务是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当前的重点任务有三项:一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实行审计全覆盖。通过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二是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强化全省审计工作的统筹。加强审计机关干部管理,任免省审计厅正职,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党组同意;任免省审计厅副职,须事先征求审计署党组的意见。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省审计厅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报审计署备案。三是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按照中央部署,从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审计项目计划统筹管理机制、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在该省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管干部、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审计改革工作的领导。

《实施意见》要求省审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审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省审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市、县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审计制度改革。市、县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省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为传达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广东省审计厅近日组织召开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审计局以及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有关厅领导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省委21号文的形成过程及文件总体框架,并对文件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大家围绕对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进行了汇报交流,对一些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厅党组书记、厅长何丽娟对10个重点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并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学习贯彻省委21号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张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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