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要求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黄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工作艰辛。近年来,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理念,努力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认真履职,扎实工作,有力监督,在推动改革、服务发展、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惩治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效显著,审计机关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值得充分肯定。本次审计工作报告,文字精炼,敢于讲真话实话,敢于较真碰硬,体现了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审计整改及成果运用重视不够、审计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审计督促工作难度较大、屡审屡犯现象未得到根本解决等问题,提出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

一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必须从政府层面上予以督促和推动。省政府应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范围。审计部门要分单位、分地区建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定期跟踪,按月向省政府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分单位、分地区的整改情况清单。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审计整改事项的监督,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要强化责任追究及制度建设。抓典型曝光,逐步探索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审计的结果公开,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审计权威。抓问题追责,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处理、严格追责,该移送有关单位追究责任的,必须及时移交。对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责问责。省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时,应提供分地区、分单位的详细审计整改清单,对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公开点名。抓制度完善,省政府应研究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健全相关运行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防范“年年审、年年犯”现象出现的长效机制,使审计成果得到充分运用和切实巩固。

三要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工作要向事前、向决策环节延伸,在前端、在事前亮红灯、提建议,避免盲目决策导致操作不规范和资金浪费。加大跨部门跨系统数据交互和运用力度,扩大联网审计范围,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继续加强审计部门上下联动,推广交叉审计工作模式。加强财政评审和决算审计之间的互动,努力实现双向监督制约。审计工作既要揭示、遏制和防范违纪违规行为,也要建立鼓励创新、支持发展的容错机制,合理划分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四要强化重点难点领域审计。继续配合人大监督工作,重视事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与高效使用。加强对“营改增”、扶贫攻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省属国有企业落实相关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的审计力度,关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关注政府债务的规范管理和有效控制,开展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国有企业尤其是城投公司企业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继续选择部分省级部门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省级部门预算的规范管理。(韩勇 夏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