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代省长车俊充分肯定审计工作 要求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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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日,浙江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的汇报。代省长车俊充分肯定审计工作和审计“两个报告”,认为省审计厅按新预算法的要求,审计覆盖面广,发现了不少问题和情况,审计工作很认真,沟通工作做得好,有力地促进了各方面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车俊指出,审计发现的问题,既有省本级的,有市县的,也有部门的,还有企业的。这些问题,有的是财政预决算管理中存在的,有的是项目执行中存在的,有的是在环保等民生领域存在的,还有的是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出现这些问题,有意识不强造成的,有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有对新法律法规不知晓不熟悉造成的,也有明知故犯的。要按新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管理。

车俊强调,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各部门形成整改合力,明确整改责任,完善整改制度,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一是由审计厅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纳入省政府督查室督办范围,各相关单位要在11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省审计厅。

二是由袁家军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审计工作报告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强调整改重要性,部署整改任务。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管,制订审计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对简单问题立审立改;对复杂问题要明确责任和措施,倒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涉及多家单位或历史遗留难以解决事项等重大问题,要提供改进方案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是省审计厅建立应整改问题台账,对应整改事项做好持续跟踪,负责审核各部门反馈的整改材料,紧盯没有整改到位问题,负责汇总整改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

四是省政府适时出台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按规定履行公告审计整改结果责任、不按规定履行配合审计整改责任的,采取约谈、问责措施,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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