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审计署党组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第六次专题学习讨论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来源: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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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审计署党组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第六次专题学习讨论会

1116日,审计署党组召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第六次专题学习讨论会,围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主题进行了集中学习讨论。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主持会议,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署机关党委书记李晓钟以《发扬党的光辉传统,践行民主集中制》为题作了发言。审计署党组部分成员围绕这一主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李晓钟讲到,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地位,并从六个方面作了阐释,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政党学说和民主集中制理论的重大制度创新和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与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在不同的时期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民主集中制”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等一并归纳为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党的团结统一的四大重要法宝,并在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中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最新规定,是理论的新飞跃。

李晓钟表示,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除了正确理解民主与集中各自的含义,还要正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既需要防止由于民主不够所导致的个人专断,又要防止由于集中不够所导致的极端民主化。他强调,正确地运用民主集中制,既要大力发展“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防止“无政府主义”,又要正确地进行“民主集中制”的“集中”,防止“封建专制主义”。做到“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二者不可偏废。

李晓钟指出,新的准则中对于民主集中制的表述体现了很多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问题导向,聚焦关键少数,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既宏观又具体四个方面。

李晓钟要求,审计署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更好地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是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做到“四个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遵守集体领导的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党组)的领导。三是增强党性原则和规矩意识。要严明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员干部要懂规矩、守纪律,有话讲在当面,有意见摆在桌面上,党委会或党组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旦作出决定,就必须坚决执行。四是作风民主、勇于担当。领导班子要搞好团结,做好分工,既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又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的情况。

在此次专题讨论会上,人事教育司党支部书记、司长孙晓岩,地震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李志民,长沙特派办党员代表夏陈亮分别作了发言。审计署全体党员干部参与了学习讨论。(黄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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