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意见 青海省全面扎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笼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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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青海省财政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逐项进行修订、完善,全面扎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笼子。

青海多民族聚居,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基础薄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不断增长,中央充分考虑青海生态战略地位和社会稳定大局,以及财政支出成本高于内地省份的客观现实,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青海省政府致力于筑牢生态屏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不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规模,有力保障了青海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在审计中发现,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导致结余沉淀、多头管理,甚至交叉重复、挤占挪用等问题,屡审屡犯、屡改屡犯,较大程度制约着财政支出绩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青海省审计厅追本溯源,立足审财促政、依法理财,从完善机制制度方面着手,紧密结合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全面检查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并以专报形式向省政府反映了专项资金部门化和碎片化的问题,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缺失的漏洞,少数专项资金交叉重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议。审计专报引起了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张光荣作出批示,要求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严格整改。

青海省财政厅认真整改,着眼“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统筹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按照审计提出的“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对现有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青海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汇编》。该制度汇编,覆盖了包括生态环境、扶贫、“三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等多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纳入制度220项(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40项,省级部门印发的180项)。按类别看,基本建设类16项,产业发展类36项,节能环保类7项,社会保障类27项,教育类17项,科技文化类8项,农牧业发展类72项,公共安全类19项,综合类18项。其中,2016年新修订了三江源国家公园体系试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64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党红军 王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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