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加强全省审计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浙江省审计厅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保障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需要,规范审计机关经费使用管理,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意见》明确审计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审计机关的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统一领导全省审计机关经费和资产的保障和配置工作,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各地遇到经费和资产保障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主动听取省审计厅意见,以充分保障审计机关工作需要。

《意见》落实了五项具体保障措施。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分级保障机制,对省级委托、授权或共同事务涉及的相关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审计工作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充分保障同级审计机关及其所属财政供养单位的工作需要,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根据属地标准执行,项目经费及有关审计业务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审计工作特点予以保障,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根据审计事业发展需要和审计工作特点,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适时研究制定全省审计业务经费的有关政策。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增强责任和问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章晓燕)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