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2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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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审计重点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在创新生态保护建设机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协同推进脱贫攻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结合甘肃省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各市(州)、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省审计厅今年开始组织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开展离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经验的总结,在审计技术方法、审计评价标准等方面予以规范;明年将统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并研究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

《实施意见》指出,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重点审计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决策机制,主要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实物量变化较大的重点自然资源资产、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存在资源保护突出问题的领域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进行审计评价,客观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通报、整改落实等制度,及时向自然资源资产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得到充分运用。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规定。对审计发现的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事故,需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审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方法等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形成省市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各地的资源特点,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多渠道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和方法,确保审计结果真实有效。(申增寿 朱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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