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动和指导全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近日,经省深改委审议通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

方案明确,审计试点对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审计试点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等6个方面。

在中办、国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基础上,江苏结合本省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将审计重点确定为6大领域共29项。其中一是针对江苏拥有954公里的海岸线和丰富海洋资源的特点,增加了海洋资源审计,明确要重点审查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海洋环境质量与污染防治、重大用海项目环境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区域内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6个方面内容。二是针对江苏地理环境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将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审计调整为矿产资源审计,审计重点细化为审查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等4项内容。三是对土地资源审计等审计重点进行了补充细化。方案要求,各地要成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水利、审计、统计、海洋渔业和林业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共同推进。2017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全面开展试点审计,并且由省厅组织编写完成《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南》;2018年形成经常性审计制度,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方案强调,各地要积极创新技术方法,加强统筹协作,充分运用地理信息技术、全球定位系统、测绘遥感、自动监测系统等科技手段,推动资源共享,逐步建立本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实现新技术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的有机整合。(肖可 程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