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启动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工程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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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黑龙江省审计厅出台了《提升审计质量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了提升审计质量的32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强化“审计过程中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按照规定报告就是渎职”的工作理念。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在审计立项方面,紧扣“三个围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领导同志关心的重点问题,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三个注重”,注重发现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注重反映重点领域管理漏洞及风险隐患,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提高审计监督综合效果。在组织实施方面,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加大专业审计融合力度。全省组织的审计项目,实施扁平化管理工作模式,在省级层面组建审计组,统一调度全省审计机关骨干力量,进行交叉式组合,坚持上审下,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能,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

二是强化流程管控,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抓好审计前期准备,做好审计调查了解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审计前期工作,着力优化审计实施方案,搞好专项审计业务培训。强化审计现场管理,明确审计组长及主审责任,做到审计现场管理精细化,拓宽思路创新审计方法,抓住现场审计的关键问题,把好审计报告关口,做好审计征求意见,把审计质量贯穿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完善审理机制、规范审理标准、创新审理方式,实行“三级布控二级把关”的审理审核机制;审理机构把关,实行初审、总审理、审理机构负责人审理(特殊情况实行汇审机制),审理结果报总审计师审核把关;实行“五级审质量控制”机制,即审计组长审核、业务部门复核、审理机构审理、总审计师总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定(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三是抓好成果考评与转化,巩固提升审计监督工作成效。实行审计项目综合考评,重点对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及重要管理事项等六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实行审计成果分级考评,围绕审计揭示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移送审计事项和线索的量级、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考评;实行审计工作绩效考评,重点对人均完成项目数量和人均产出审计效益等情况进行考评。加大审计质量检查及结果运用力度,实现审计质量检查全覆盖,强化审计质量检查结果运用,将审计质量检查结果与考核奖励挂钩。切实抓好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推进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督促审核问题按规定时限认真整改,审计督察部门加大检查力度。

四是打造精品,引领审计质量提升方向。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强化“精品意识”,打造优秀审计项目。要重点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损失浪费、风险隐患、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推进机制制度建设,做好与纪检、检察、公安等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开展典型审计案例征集报送工作,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是改作风树新风,为提升审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着力破解在思想僵化、标准不高、效率低下、担当不足、纪律松弛方面存在的12个影响审计质量的突出问题,推动养成勤于学习、严谨细致、勤勉高效、务实担当、严格自律的好作风,为提升审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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