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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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促进内部审计人才的发掘和培养,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近日,湖北省审计厅出台《湖北省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内部审计人才的入选范围和要求,人才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人才库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了入库人选的范围和条件。入库人才需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属企业、省管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现职人员,并具有审计、会计、金融、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注册执业资质,从事审计业务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办法》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开展审计项目时,可从人才库中借用内审人才,内审人才参与政府审计项目时享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检查和调查取证等相关权限,人才库成员同时享有优先参与省审计厅组织的有关会议及培训交流等活动的权利。同时,借用人员在审计中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在审计项目实施前,填写《承诺书》,对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办法》还规范了人才库的管理、使用和退出机制。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审计厅法规审理处分阶段、分类别推进,每年根据工作情况对入库人员进行充实、调整;同时,强化入库人才培训,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和项目培训,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适应政府审计的要求。在人才库的使用方面,省审计厅根据年度工作的需要从内部审计人才库借用人员,由省审计厅函告借出单位,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借用人员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出具纸质和电子版的评价意见书。此外,《办法》还规定,入库人才出现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利用受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时,由省审计厅予以调整,取消其入库人员资格、注销其“湖北省内部审计人才证书”。

该《办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湖北省审计厅正积极按照选拔条件,对照各单位报送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入库名单。(法规审理处)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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