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在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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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七项机制,下功夫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着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一是完善审计整改责任机制。构建了“政府牵头部署整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人大强化监督责任、审计机关落实跟踪督促责任、相关部门强化协同责任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机制。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审计机关报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还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三是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问题清单”,有效督促被审计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对照“问题清单”,编制“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与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同时,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纪委监委、组织、发改、财政、住建、公安、国有资产监管、税务以及各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整改事项,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审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五是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严肃审计整改工作纪律,对拖延整改、弄虚作假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无效、敷衍整改、拒绝或者整改不积极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进行追责问责。相关部门处理和追责问责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对典型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是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把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选拔、交流、奖惩、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绩效考核部门将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促检查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七是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公开机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布审计整改情况。(王宇 贾伟强 都兰)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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