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计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浙江省审计厅今年8月出台《浙江省审计机关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以下简称《方案》),就审计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保障和推进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方案》根据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率先三美”主要目标,统筹衔接浙江审计“十四五”规划有关内容,有针对性地从促进政策落实到位、促进资金提升绩效、促进项目有序建设、促进干部履职尽责、促进审计效能提升等5个方面设置了11项具体指标,既紧扣上级部署要求、又体现审计特色。明确要求到2025年,推动形成与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审计工作模式,完善相关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应发现尽发现、应改尽改、应完善尽完善、应协同尽协同。

《方案》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的“七个先行示范”重大任务,结合浙江审计“十四五”规划有关重点工作,安排了“聚焦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开展审计”等7大领域10项重点任务,做到与“七个先行示范”紧密对接,每项任务都明确了审计关注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及责任处室(单位)等,切实做到重点明、责任清、举措实。

为保障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方案》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联动、强化督促落实、强化改革创新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明确了省审计厅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专班成员和职责分工,并要求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求聚焦打造变革型审计机关,持续深化审计数字化改革,探索构建审计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应用场景、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审计场景数字化、流程智能化、成果共享化。(琚峰 陈振宇)

责任编辑:种震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