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关于加强对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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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日,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推进重大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请示报告;加强研究谋划,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督察督办,推动工作落实五个方面对加强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重点强化了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对重大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意见》明确,省委审计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省域内的重大审计工作,要求各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强化对本地区重大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是重点规范了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施意见》对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的责任,应当向省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和报备的主要事项、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重点强调了督察督办是确保党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要求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委员会议定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对督察督办主体、内容、方式、目标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察各市(州)审计工作重大事项推进落实情况。(杜明诗 杨小青)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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