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寓“研究”于审计 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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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审计厅积极探索研究型审计,将研究理念贯穿于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在项目计划制定、现场实施、审计评价、成果利用、审计整改等审计工作的全流程、全领域强化研究思维,初步摸索形成了一套具有湖北特色的研究型审计路子,持续推动湖北审计高质量发展。

一是寓“研究”于审计立项,增强项目安排的针对性。立足“四个促进”,把握“国之大者”,深入研究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背景、战略意图、改革目标,研究湖北“十四五”规划、发展特点和地域特色,研究领导关注点、社会热点、民生难点、改革堵点,找准审计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研究谋划年度审计重点。加强审计计划可行性研究,多渠道征集需求和意见建议,根据审计项目重要程度、项目依据及目标、审计重点、预期审计成果,统筹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行动态滚动调整,确保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寓“研究”于审计实施,提高业务开展的穿透性。把研究作为审计的前置程序,实行审计项目论证研究,准确把握审计方向、目标、路径、规律,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审计对象及所在领域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及体制机制问题,提前把握审计重点、审计步骤和预期成果。研究审计对象的历史沿革、经济背景、发展现状、改革方向和业务特点,合理预判审计中的重要性环节、阶段性工作,预设审计关注和线索,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研究被审计单位的预算盘子、资金规模、财务报表,确定抽查资金比例和抽查面,合理安排审计的时机、节奏、重点、方式,梳理和发掘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升审计监督的穿透性和精准度。出台审计项目效能考核办法,加强审计项目前期分工、中期进度控制和后期总结评估研究,研究改进理念、组织方式、作业流程、技术方法等,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效。

三是寓“研究”于审计评判,保证审计结论的精准性。以查清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准绳,深入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研究分析现行法律制度依据不足以及新生事物同现行法律制度和社会规则相违背的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背景,性质、原因、危害,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明确审慎评判的20种情形,客观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积极推进研究式审理,实行“3+2+1”复核审理工作模式,完善审计业务会议、质量管理、质量责任追究等8个办法,在系统研究相关领域政策、行业特点、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的基础上,以全面、系统、历史、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确保每个审计结论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四是寓“研究”于审计成果,提升监督服务的建设性。始终把审计工作放到改革发展大局中研究、思考、定位,透过社会形势、制度体系分析国家治理现代化大局,透过政府权责、部门协同的层次去分析审计发现问题,注重归纳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炼出更富价值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的审计成果,更好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注重对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审计信息等各类审计成果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梳理审计发现问题的规律特点,坚持把审计发现的问题贯通起来研究分析,提升反映问题的视角和层次,着力揭示政策束缚、体制障碍、机制扭曲、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深入研究相关政策理论、专家学者观点意见和其他省市有益经验做法,从宏观和战略的高度、从体制机制等深层面进行后续研究、深度开发,作出专业判断、提出专业建议,增值审计成果的附加值,推进单位治理、行业治理、省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五是寓“研究”于审计整改,推进标本兼治的有效性。坚持从改革的视角研究发现问题、以改革的思路推动解决问题,确保研究提出的审计建议科学、实效,可操作,做到既解决当下的问题,又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研究,将审计事项置于“审计方”“被审计方”及主管单位三方集中研究,研究被审计单位后续能不能整改、怎么整改,从哪个角度提出审计建议,分类施策、分类整改。对因体制机制制度原因导致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找出病根,向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张乐 梅傲寒)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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