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强化整改提高审计成效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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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审计厅认真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成立审计整改专职机构,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制度先行定规范。2019年印发《河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对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内容和整改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拖延整改,拒不整改,屡审屡犯,改后重犯等问题的惩戒措施。2020年出台了《河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从规范认定标准完善整改程序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2021年6月,印发《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整改认定原则和依据(试行)》,分别对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问题、财政预算管理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等12类116项法律法规依据进行了系统梳理,为依法整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全省实施。为更好地实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台账式管理,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系统平台上线试运行,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实行“对账销号”管理。该平台涵盖审计基本情况、审计整改和整改结果分析三大模块功能,实现了全厅审计项目整改的数据化和精准化管理。截至目前,平台共录入330个审计项目,3317个审计发现问题。

督促检查促落实。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主管部门,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现场审计实施阶段,各审计组坚持边审边促,边审边改,边审边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并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为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及时制发审计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及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在核实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证据基础上,深入被审计单位通过召开审计整改动员会、现场检查等方式,指导审计整改,做到监督检查、答疑解惑和政策宣讲“三结合”,帮助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审计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在推进2020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中,审计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召开整改推进会、集中约谈、现场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整改责任,共同推进审计问题整改。省审计厅多次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调度,加大对未整改落实问题的督促力度。

强化贯通聚合力。加强与省人大财经委的联动监督。省审计厅定期向省人大通报被审计单位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和问责情况,为省人大开展审计整改监督提供信息支撑。省人大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查找原因,督促落实整改。建立健全与省纪委监委的监督贯通机制。明确厅级干部牵头,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省审计厅整改监督处作为责任处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协作配合、情况通报等工作。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和省审计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助力大监督格局的形成。省审计厅及时向省纪委监委通报被审计地区、单位和监督重点事项问题整改进展和结果。省纪委监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必要时开展专项治理;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等严重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有效打通堵点。省审计厅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统一移送省纪委监委。强化与省委巡视办的沟通协作。审计厅定期向省巡视办通报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进展和结果,省委巡视办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巡视的重要内容,对需协同落实的审计整改事项,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强化与省委组织部的协同配合。及时向省委组织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强化与省政府督查室的联合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对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者弄虚作假、屡审屡犯、改后再犯等情况的,审计厅会多次同政府督查室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李芳)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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