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三协同”探索国企审计方式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来源:浙江省舟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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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审计局在国有企业审计中,努力探索审计监督与纪委监委巡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国资部门监管“三协同”,创新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一、积极探索审计与纪委监委巡察的协同

审前信息互通,立项及时精准。国企审计项目计划研究确定前,审计及时对接纪委、监委,收集被审计单位关联信息,了解巡察年度工作安排,精准项目立项。审中密切配合,工作优势互补。审计过程中,审计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启动纪委、监委会商机制。双方在人才、技术、手段优势互补,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对象确定、查处速度和成案率明显提高。在进一步查证过程中,审计继续参与移送事项的核查,多方形成合力推进案件调查和结案进度。审后同向发力,整改举一反三。项目结束后,审计综合报告将近三年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成因和建议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启动市属国有企业巡察审计问题专项整改行动。纪委监委对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并印发《国企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一书发放到所有国有企业,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教育,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二、积极探索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

以审代训,审训结合,实现资源协同。组织国有企业内审人员参加项目,通过审前专题培训、审中一对一指导、审后总结交流,既培训内审人员,又弥补国家审计力量不足。聚焦重点,同步实施,实现项目协同。项目开展前,商定审计组对公司开展审计的同时,由集团公司内审同步实施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协作,全程指导,实现组织协同。审计组全程指导内审人员拟定调查提纲、分析收集的资料、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现场查证、报告编写和后续整改。从内审后续审计成果来看,项目实施深度,揭示问题力度,组织协同有明显成效。

三、积极探索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协同

建立沟通交流机制。项目实施中,对审计发现的国资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缺位问题,及时反馈给国资委,建议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正式报告出具后,审计与国资监管部门开展面对面研讨交流,两个部门共同剖析企业存在问题和成因,研究并就后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督协同、加强国有企业内审工作等达成一致意见。建立整改协作机制。截至今年8月底,市国资委修订完善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等9项制度,印发给市属国有企业执行,弥补制度不足,从体制机制上助力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徐国增 何梅琪)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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