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探索建立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机制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来源:浙江省绍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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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审计局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一定问题。对此,绍兴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机制,并自下半年开始,组织并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一是明确核查范围。要求审计组依托审计项目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主要核查内容为社会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情况,以及出具相关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无弄虚作假,影响公共利益、经济安全或存在重大错漏等问题。

二是规范核查程序。要求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核查范围、核查内容及核查措施等,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延伸核查的,应当提前3日向被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抄送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在实施核查后,应当在起草的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核查情况和核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向被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征求意见。

三是强调结果运用。要求审计组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审计机关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蒋玉华)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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