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强化全链条审计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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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审计厅将审计质量控制贯穿审计业务全链条、紧扣各重要环节,构建审计质量控制闭环管理模式。

一是强化审计业务质量控制。落实《辽宁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审计业务全链条管理的意见》,开好审前研讨会、审中调度会、审后分析会、成果讲评会,加强审计业务质量控制,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对各市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采取数据筛查和项目档案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点、线、面揭示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市县(区)审计机关积极整改,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意识。

二是建立台账式管理机制。为提高审核复核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补充完善了《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和《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增加审理意见采纳情况对照表、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情况对照表,便于审定相关文书的修改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对审理意见进行台账式管理,对审计项目所有文书的审理意见按内容归类,在厅内网以《审计业务学习条目》形式进行登载,供审计人员参考借鉴。

三是探索研究式审理模式。成立了由各业务处业务骨干和审理人员等20余人组成的审计业务研究小组。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疑难复杂问题等进行研究和审理,确保审理意见精准、问题定性准确、审计处理恰当;对共性问题按类别归纳,供全体审计人员学习借鉴。

四是健全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辽宁省审计厅审计项目重大质量责任倒查和追究办法(试行)》,修订《辽宁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突出岗位与责任相当,建立审计项目重大质量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审计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突出整体把控,从制度机制层面明确了审计工作各个环节应遵循的原则、标准、要求和程序,规范审计现场管理,进一步防范审计风险,构建审计高质量建设的闭环控制机制。

五是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制发《辽宁省审计厅督促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辽宁省审计机关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指引》,起草《辽宁省审计整改专项督察工作办法(送审稿)》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工作,突出了在完成整改“小闭环”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发挥审计宏观建设性作用,推动制度创新“大闭环”,为建立健全全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奠定了制度基础。

六是清单式预警提示。对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易发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易发问题提示清单》。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预警性提示,推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改善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促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通过清单式揭示问题,确保统一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及处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与权威性。(张欣颖)

责任编辑:种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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