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审计局出台《酒泉市审计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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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酒泉市审计局出台了《酒泉市审计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明确了今后该市审计机关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审核职责、审核程序、审核范围、审核方式方法、审核内容及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责任追究办法等。

《审核办法》明确,审计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做出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审核办法》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本机关法制力量建设,使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审核办法》规定,业务部门、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依据《酒泉市审计质量及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予以追究。

《审核办法》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结合酒泉市审计局法制审核工作实际,全面提升审计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举措。(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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