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实施干部离任审核 扩大监督覆盖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来源:湖北省京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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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京山县审计局在学习考察研究的基础上,提请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京山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审核办法(试行)》,并组织开展了实施试点。

1.明确了交接对象。对经济活动相对单一、资金规模较小、管理较为规范、没有下属单位的;领导干部任职时间不足一年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后一年之内离任的;其他可以实行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县直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具体对象的确定由组织部门与审计部门共同协商,再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2.明确了交接内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审核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经济决策事项,主要指任期内尚未完成的经济决策事项;二是建设工程事项,主要指任期内未完工程项目;三是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指任期末本单位各种资产和应收、应付账款等;四是财政收支结余事项,主要指任期内本单位财政收支及资金结转结余情况;五是经济纠纷事项,主要指任期内已经发生,但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事项;六是相关审计事项,主要指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七是领导干部使用公共财物事项,主要指领导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八是其他事项,主要指离任领导干部认为需要特别说明或者交接的经济事项。

3.明确了交接程序。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书,向离任领导干部及其原任职单位发出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审核通知书,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及离任领导干部原任职单位应在收到交接审核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填写《京山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书》和《京山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并按要求进行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审计通过交接审核、征求意见、复核审理后,出具《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审核报告》。该报告一式六份,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审计部门各执一份。该审核报告作为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核结果,归入离任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4.明确了交接责任。一是审计部门在交接审核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转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依法实施审计。二是对无故拖延或者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应移交而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存在遗漏经济责任事项的,对交接中隐瞒事实、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由组织、纪检部门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通过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进行交接审核工作的试点,已经初见成效。一是扩大了审计监督范围。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组织部门委托的审计对象只能审计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无法进行审计,导致监督不能做到全覆盖。离任审核的推行,有效扩大了监督范围,节约了审计资源,提高了监督效率。二是提供了离、接任交接平台。离任交接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过去“新官不知旧账”、“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从组织层面为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提供了交接平台。三是规避了经济责任风险。离任交接审核报告作为划分离任、接任者交接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使离者清、接者明。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行为,有效防范和规避了经济责任风险。(何遵顺 陈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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