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资国企改革 助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来源:相关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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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审计意见……各地审计机关强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审计厅与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浙江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企业主体实施、分层分类、竞争择优”总体原则下,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近年来省审计厅在对11家省属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9家单位存在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国资监管部门尚未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的背景下,各企业采购活动的招标方式、采购范围、限额标准和信息发布缺乏统一标准,专职机构、工作流程和防风险措施建设程度参差不齐,采购计划编制、实施过程、验收结算等环节存在一定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对采购分类、采购过程和采购重点环节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对企业进一步制定、修订具体采购管理办法有很强的引导作用,解决了部分省属文化企业、省属金融企业采购活动缺乏监管制度的问题。

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在某交通发展集团经济责任审计中,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从对外投资、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加大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针对与合作单位油气站建设项目资金存在合同履行风险问题,督促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合作时间期限及违约责任,确保投资资金安全完整。针对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时土地、厂房等资产未确定使用方式与费用的问题,督促其签订相关资产租用协议,明确使用方式及费用,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方面的管理。针对已超过约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未及时催收问题,督促其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提升应收账款管理水平。针对未按规定计提房产税问题,督促其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加强集团税务管理水平。

安徽省阜阳市审计局在安排大型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时,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延伸相关企业,扩大审计覆盖面。围绕企业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治理、经营管理及廉洁从业等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发现市属国有企业存在违规开展业务、注册资本不实、未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等问题,揭示企业在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风险隐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压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审计机关跟踪检查整改责任,实行无盲区、全链条动态清单管理,切实保证审计发现问题应改尽改。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审计局强化镇(街)公有企业审计,每年均安排对镇(街)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镇(街)公有企业管理政策、推动公有企业改革和整合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价。对资产权属、物业租赁、往来款清理等事项进行重点深入调查。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披露,挖掘企业整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督促各镇(街)对公有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整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督促加快公司制改革,督促公有企业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物业出租管理等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内部管理能力。

 

策划编辑:何晓源

责任编辑: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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