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联动打出“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7日】
【来源:相关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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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考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巡视巡察发现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提出重点审计领域和审计项目意见。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审计报告、问题整改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记入干部廉政档案。试点开展以专项巡视巡察为基础的“同步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同步进点、同步推进、同步撤点、同步反馈的形式进行。对不具备开展条件的实行“交错式”巡审联动,在每轮巡视巡察和审计开始前,相互通报以往成果。建立问题整改落实“再监督”机制,把以往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各自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事涉地区、部门积极推进问题整改,限期报送整改情况。针对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或疑难复杂事项,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会商、分析研判。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厦门市审计局在公交集团、储备粮等7个项目上实施“巡审联动”工作模式。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主动与市委巡察办加强沟通协调磋商,科学合理规划审计项目和巡察对象。在项目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与巡察组合理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被巡审单位的负担。做好日常联络及信息互通等实现信息共享,审计小组和巡察小组建立定期交流通报机制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定期商讨工作问题、定期互通信息资源成果。审计小组及时向巡察小组提供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巡察组及时向审计工作传递掌握的信访举报、群众反映的资金问题等。

浙江省舟山市审计局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与市人大联合开展8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年初两部门共同协商确定重点监督的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列入年度人大监督计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向市人大专题出具相关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对报告内容进行综合研判后,向市府办出具相关问题的审查意见,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围绕审计发现的问题和人大出具的审查意见,对审计过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根据整改推进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整改。专项督查组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形成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点,从体制机制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举措。嘉兴市以1个行动方案为引领,出台完善了3项配套制度,健全“1+3”制度体系,推动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出台《嘉兴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四同”联动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贯通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监督计划共商、过程联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四项机制。出台《嘉兴市人大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贯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为原则,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印发《关于确定海盐县为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海盐县为贯通协调工作试点单位,并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县(市、区)市县一体、同步联动、同步探索。

安徽省滁州市审计局与巡察办结合各自职责对拟巡审单位进行共同研究,确定巡审对象;商定进驻时间、人员配备、细化职责分工。联合成立巡审项目小组,统筹人员力量,按需调配,联合开展谈话22人次、延伸调查单位8家、实地走访4次。明确职责边界和分工,做到同一份材料不重复提供,实现巡审资源互享。召开业务碰头会12次,重点围绕财务管理、党建、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目标完成等问题进行会商研判、互相印证问题疑点23个。巡审双方互享工作成果,强化成果运用;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深入剖析巡审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14条;审计组、巡察组将查出问题纳入各自监督内容,并持续关注整改情况,共同跟踪督办。

江西省九江市审计局设立巡审联动工作机构,深入推动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市委首轮巡察首次对市直4个党组织同步派出巡察组和审计组,“并进式”开展监督。共青城市等地推动巡察年度工作计划与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推动在巡审对象、巡审重点、巡审轮次上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市审计局成立全省首个市级巡审联动工作机构,在指导濂溪区成立全省首个巡审联动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指导瑞昌市、柴桑区、都昌县陆续成立巡审联动服务中心。巡审双方加强对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对锁定的疑点进行会商研究,并根据各自职能开展现场核实,综合运用查阅资料、谈话了解、明察暗访等手段调查取证、查实问题。巡察组将审计发现问题作为重要监督内容,促进被巡察单位整改到位,审计组将巡察机构抄告的涉及经济方面的问题纳入审计内容,予以重点关注。

重庆市渝中区委审计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贯通协作的实施意见》。区委组织部、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通过制定中长期规划、合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名单、完善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审计对象管理库等方式,提升审计精准性、科学性。区委组织部、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相互通报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相关的考核结果、约谈函询、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有关情况。区委编办、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共享与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相关的数据资料和文件材料,在开展专项督查核查时互相协助落实。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精准画像”,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组织部门督促抓好审计整改,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彭水县审计局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联合出台“纪巡审”贯通协同措施。压实三方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相应内设机构负责联系协调具体事宜。对信息共享、人员抽调、问题共商、线索查证等重要事项,可由“纪巡审”三方提议召开会议沟通协商或者相应内设机构互相协调联络。县审计局将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巡察办。规范和加强移送前的会商研判,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按照相应权限将涉及重点事项、重点人员方面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机关,对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司法部门的问题和线索可同时抄送县纪委监委机关,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县审计局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是否整改到位作出评价。县纪委监委机关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必谈”“必听”“必查”内容,做实做细巡察、审计整改全过程监督。

 

策划编辑:赵方

责任编辑:欧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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