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督促检查责任,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要坚持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将审计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并分别细化不同类型审计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推动实现建账、督办、销号全周期闭环管理。
《办法》规定,要严把销号关口,严格审计整改问题销号管理;对整改台账中的问题按照统一原则和标准逐项进行整改分类,认真复核整改结果并出具审核认定单,持续跟踪督促后续问题整改直至全部完成;由总审计师审批后进行项目销号,推行审计整改告知、整改承诺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记账销账机制。
《办法》强调,通过日常调度、发函督办、组织开展整改专项检查、现场督查等,对分阶段、持续整改问题以及到期未完成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督查;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相关处室按责任分工督促审计整改,加强贯通协同,做好专项整改和重点督办工作,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或整改约谈,情形严重的提请追责问责。
湖北武汉: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构建审计整改督办机制
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指导某市属国有企业优化审计整改机制制度,推动形成“审计部门统筹—责任单位落实—督办部门跟踪—归口部门核验”的工作格局,通过闭环管理促进整改质效提升。
加强整改统筹。指导企业内审部门梳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审计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根据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形成整改督办工作清单。通过“两张清单”层层推进、环环相扣,推动问题整改。
压实整改责任。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制定整改计划、细化整改责任、明确具体措施、确定完成时限、统一整改标准、规范整改行为;实行整改销号,对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整改机制。
强化常态监督。引导企业内审部门对属于整改期限内的问题分门别类、跟踪关注、提示提醒;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整改计划和时限,定期督促;把审计问题整改督办工作清单纳入督办事项,在公司会议上进行通报督办或在工作系统上挂牌督办;将审计问题整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
实行联席核查。推动企业内审部门与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全面核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审计整改难点问题,召开审计整改联席会议进行研判,统筹推动问题整改,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新疆阿克苏:印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阿克苏地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通过清晰界定权责、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及特殊情形处置方式,为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金额类问题和非金额类问题认定的具体情形,做到同类问题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处理一致、横向可比;同时,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复杂问题,明确分类处置路径及视同完成整改的使用条件,有效提升整改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职责,构建起权责清晰的双向闭环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履行明责任建机制、列清单报方案等关键步骤,确保整改责任清晰、路径明确、质效可评;审计机关全过程履行精准提要求、动态督进展等监督职责,形成严密跟踪问效链条。
策划编辑:张弛
责任编辑:唐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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