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进一步规范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办工作运行制度机制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8日】
【来源: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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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委审计办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办工作运行制度机制的通知》,对标中央审计办、审计署以及河南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坚决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等8个方面20项机制,促进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办工作高效顺畅运行,推动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助力新时代河南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决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意图、实践要求贯穿到审计工作全过程,转化为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聚焦“两高四着力”,践行“三如”要求,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充分发挥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本地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办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高效筹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丰富拓展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分送涉及责任单位。健全审计重大事项首报直报机制,审计监督重大事项首先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纪律规矩。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纪律规矩,完善工作程序,提高流转效率,审计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审计成果必须全面及时完整向上级和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要以年度审计计划为源头,按审计项目建立审计成果及报告情况台账,加强动态跟踪检查。

构建全流程督查督办闭环管理链条。强化党委审计办督查督办职能,推动建立“分解任务—建立台账—定期督促—结果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由本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直接督办的事项,主动跟进掌握办理进度及结果;党委审计办直接督办的事项,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印发通知(函)等形式,及时分送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办理结果汇总后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全面如实报告,根据需要向上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科学把握贯通重点,持续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大、财政、统计、金融、国资、党政督查等部门的贯通协同,健全和落实“会商联络、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结果共享”等机制,增进监督合力。围绕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加强双向贯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增强审计工作权威性、震慑力、执行力。

推动审计一盘棋。加强党委审计办纵向贯通,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贯下去”,下级落实情况“拿上来”,确保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谋划开展工作。加强审计资源统筹,高标准推进统一组织项目,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由点及面提升,更好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加强对下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办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推动提升整体工作能力。

经责审计计划编制、结果报告及反馈。健全完善党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编制及报批机制、分类汇总直报、结果反馈通报机制等,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经责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党委审计办平台作用,巩固深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和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加强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管控,确保高质高效整改到位。用好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压紧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助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原源)

责任编辑:何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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