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湖北探索贯通协同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7日】
【来源:相关审计机关】
字号:【大】 【中】 【小】

天津:建立审计监督与出资人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近日,天津市审计局与天津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构建协同共治监督格局。

《办法》提出,围绕日常联络、定期会商、审计计划、网格化治理四个方面,建立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共商、审计监督网格化治理成果共享等,有效提升监督贯通的规范性、实效性。

《办法》要求,充分发挥审计机关与国资监管部门专业优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不断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推动审计数据合作共享,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有效整合监督资源。

《办法》明确,持续加强工作成果共享,双方互相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调查了解情况及办理其他协调事项等。持续推动审计整改形成监督闭环,落实“吹哨报到”机制,联合推动审计发现重点问题及市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的整改落实,统筹抓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湖北:建立乡村振兴领域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近日,湖北省审计厅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乡村振兴领域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试行)》(简称《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围绕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6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坚持优势互补、同向发力,构建权责清晰、协同联动、运转高效的监督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机制》指出,要建立沟通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一是建立联席议事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五部门依托各自工作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商议监督重点,研究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常态联络机制,确保高效协同。确定由专职部门对接日常联络事宜,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座谈、联合调研、专项联动、联合督导等方式,提升协作效率。三是建立数据联动机制,赋能精准施策。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审计机关推送乡村振兴领域最新政策法规及文件解读,开放乡村振兴相关业务数据,联合开展大数据分析,加强业务数据和审计数据比对,提升监督精准性。

《工作机制》明确,要建立立项共谋和问题研判机制。一是建立意见征询机制。审计立项前充分听取主管部门专业建议,确保找准审计方向、规避信息盲区、提升审计质效。二是建立协同攻坚机制,以部门合力作为解决疑难的“推进器”。省审计厅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三是建立线索闭环机制,将审计效能化作治理提升的“加速器”。省审计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审计发现问题类型及典型案例,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研判并反馈处理结果。

《工作机制》强调,要建立督导整改和成果运用机制。一是构建联动监管机制,凝聚整改合力。五部门联合督导,建立问题整改“双台账”制度,通过联合发文、实地检查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定期上报整改进展。二是深化源头治理机制,巩固整改成效。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易发多发问题开展溯源分析,将审计整改纳入项目全流程管理,与绩效考核、资金分配直接挂钩。五部门联合建立乡村振兴监督典型案例库,用于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实现“整改一片、规范一域”。三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行业主管部门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提供给省审计厅,五部门联合构建“发现-整改-预防”全链条治理体系,开展问题研判分析,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策划编辑:宋超

责任编辑:吴昊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