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出台办法 压实整改责任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来源:相关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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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审计整改工作指引

近日,河北省审计厅为科学规范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按期完成整改,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和监督时效,印发《河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工作指引》。主要适用于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中揭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移送的问题线索。

《指引》明确,审计文书送达后,各相关业务处应当依法依规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以及问题线索受理单位的查处情况等开展跟踪督查或督办。对分阶段整改类和持续整改类问题,各相关业务处应当加大持续跟踪力度,督导被审计单位按照整改计划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各业务处应当按照“审计取证”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整改证明资料的收集和审核把关等工作,涉及多种整改方式的,应当全面审核对应的证明材料,有关审核依据、结论性意见等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并及时将相关电子资料上传至整改平台。同时,规定建立整改平台超期未填报预警机制,根据不同情况提醒相关责任人办理、督办,或录入最新查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湖南: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

为有力有效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湖南省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办法》对审计整改约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对约谈审批程序、约谈情形、约谈事项跟踪落实等提出具体操作要求。

《办法》主要体现五个方面特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职责。二是实行分级约谈,区分不同层级约谈对象及约谈主体。三是强化闭环管理,将审计发现问题全部纳入约谈范围。四是推动贯通协同,建立多部门联合约谈机制,形成整改监督合力。五是注重成果运用,对约谈后仍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形明确移送处理程序,强化制度刚性。

下一步,湖南省将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压实各级审计整改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审计成果权威高效运用,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川:出台工作机制 推动问题整改

近日,四川省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对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全口径、全过程、全覆盖管理,进一步推动涉川问题真抓实改。

《工作机制》将中央审计办、审计署反馈问题的来源明确为四类,在此基础上分别明确牵头办理部门。要求牵头办理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或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委审计办、审计厅报送备案。省委审计办、审计厅负责建立全省汇总台账,做好信息归集、定期更新和分析报告等工作,实行“一本账”统管,确保省委、省政府全面及时掌握涉川问题底数及整改情况全貌。

《工作机制》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共抓审计整改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整改过程督导和审核把关,客观评估整改进度和效果,做到举一反三,推动源头防范、行业治理。问题涉及的地方及有关部门(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对照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资料归集和保管工作,确保整改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审计办、审计厅加强整改工作业务指导,促进提升审计整改效能。

《工作机制》强调要加强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行为实行负向约束。整改牵头部门持续推动存量问题整改,形成“整改不结、问题不销”的管理闭环。省委审计办、审计厅定期梳理分析,通过整改“回头看”对整改质量和效果进行抽查。对整改进度滞后的,采取提醒、催办、纳入省政府综合督查、提请省政府专题研究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严重情形,采取整改约谈、移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等措施,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

策划编辑:张弛

责任编辑:何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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