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实施意见、开展质量检查……关注本期审计动态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7日】
【来源:相关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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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

近日,江苏省审计厅对部分市级审计机关2025年审计业务质量情况开展检查。

强化组织保障。研究制定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细化检查标准和问题认定依据,统一检查要求和工作规范,分级分类系统梳理可能存在的问题类型,增强检查工作操作性。

聚焦检查重点。以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民生审计、投资审计等5大类审计项目为检查重点,围绕贯彻审计署和省厅党组决策部署、审计职责履行、审计业务流程管控、审计成果质量等方面,重点检查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审理审定及督促整改等审计业务全流程质量管控情况。

突出研究型审计。从审前政策研究精准度、审中问题挖掘深度、审后成果转化实效等方面,核查基层审计机关研究型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检视是否通过扎实的行业研究、数据研究、案例研究破解审计难题,推动研究型审计在全省审计机关落地见效。

提升检查质效。听取基层审计机关工作难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面对面反馈、点对点指导,督促及时整改。立足长效,分析并全省通报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形成“检查—反馈—整改—提升”闭环管理,推动持续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出台审计质量控制办法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印发《青岛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办法》立足青岛审计实际,注重实效与创新。明确审计组、实施业务处室、牵头业务处室的角色定位,细化各环节审计质量控制职责。其中,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复核审计结果文书、督促落实复核审理意见等。实施业务处室、牵头业务处室分工协作,强化日常研究、组织审计项目实施、归纳提炼审计成果等,从不同角度、不同情形提出审计质量控制要求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突出审计组、业务处室在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压紧压实质量控制责任。

《办法》明确,审理机构应围绕“保质量、防风险、促成果、树权威、提效率”的目标,依法审理、客观求实,对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全面审理。通过优化审理组织方式,提高审理工作效率,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和复杂疑难问题,弄清来龙去脉,穿透问题本质,精准定性定责,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推动审计成果落地。

《办法》规定,审计质量控制各主体应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健全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按照审计整改职责分工,采取准确提出整改要求、指导督促边审边改、督查检查、把关销号、复核认定、贯通协同等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坚持正向肯定激励与负面警示约束并重,对照审计质量控制各环节、各主体的职责、标准、措施,明确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规定,增强制度执行刚性。

出台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杭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明确十一个审计监督重点,包括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会计信息真实性、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风险管控、党风廉政建设等。针对财务审计、经责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不同审计类型,明确了经常性审计监督的主要方式,确保以“有形+有效”的方式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全覆盖。

重点围绕事项清单、信息共享清单、成果运用清单“三张清单”,建立健全经常性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案件协查、查处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贯通协同大监督格局。明确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求,以推行“清单式”管理、整改“回头看”专项审计等形式,确保审计发现问题真整改、改到位。

对深化企业内部审计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选配,实现对下属企业审计监督全覆盖。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审计机关将分别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策划编辑:何晓源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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