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四个“进一步” 更加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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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引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热议,并受到高度评价。委员们一致认为,审计局依法认真履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发展、改革、安全、绩效”为着力点,认真落实人大有关决议、决定,在促进财政规范运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与往年相比,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反映更全面、问题揭示更深入、措施建议更切实,也充分展现了审计站位更高、审计理念更新、审计领域更广、揭示问题更深、公开力度更大等五大特点,集中体现了审计新理念、新思路、新作为和新成果,为人大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和政府改进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加强审计工作,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严格执行审计法、预算法,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以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为审计主线,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要将绩效审计作为重点方向,通过审计纠偏和问责,推动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投资和财政管理机制。

二是进一步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审计全覆盖要求,积极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审计监督网络。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挖掘审计潜力,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履行好“经济卫士、为民审计”的监督职责,夯实审计全覆盖基础。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更好发挥审计在促进发展、推进改革、防范风险、提高绩效方面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大整改督查力度。政府应切实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意见建议,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解到各部门,对政策不落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限时按项逐条推进严肃整改。要把审计整改作为财政预算管理重要环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落实专项资金政策。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寻到“病根”,“对症下药”,不断完善各个环节监管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杜绝整改造假行为。被审计单位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开展好审计整改工作,并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汪涛、李宁、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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