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审计局出台《党员干部言行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来源:河北省邢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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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党员干部言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扬修身律己、严以用权、干事创业的精神,河北邢台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邢台市审计局党员干部言行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将党员干部言行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

《办法》要求,审计局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八要”,做到“八不准”。“八要”即要坚定理想信念,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忠诚于党,要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自觉遵纪守法;“八不准”即不准否定或质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领导,不准在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准摆“官架子”,不准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不准对抗组织决定,不准在选人用人、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搞“一言堂”,不准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不准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言行。

《办法》指出,要坚持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推动党员干部言行教育管理常态化;要严格党内监督,健全完善“两谈一会”,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言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通过制定党员干部言行负面清单、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廉政教育讲座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正言正行;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强化社会各界的监督,依靠群众监督促使党员干部规范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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