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建立执纪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统筹监督资源,有效形成监督合力,10月12日,慈溪市纪委、慈溪市审计局通过书面形式,建立了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双方在协调联系、信息沟通、立项联系、过程协调、移送反馈、成果共享六方面开展进一步协作配合,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市纪委监委与市审计局主要领导负责协作配合的组织协调,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

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市纪委监委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与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每季度举行一次信息交流,通报交流发现的阶段性违法违纪情况;加强日常信息沟通,及时沟通对接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重大疑点。

三是建立立项联系机制。市审计局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和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及时与市纪委监委沟通,征询需要审计关注的事项,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对其提供的问题线索或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计。市纪委监委在制订监督检查计划时,涉及财经纪律等事项的,视情征询市审计局意见。

四是建立过程协助机制。市纪委监委和市审计局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涉及专业性问题和其他需要协作办理的事项,可根据对方要求及时予以协助。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或重大疑点,市审计局可及时联系市纪委、市监委提前介入。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不配合审计相关工作情况,市审计局可商请市纪委、市监委予以协助。

五是建立移送反馈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应当移送对方处理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对方处理,并定期反馈结果。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市审计局办公室定期将移送事项立案情况、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对方。

六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市审计局将审计结果报告、有关审计专报等及时报送市纪委监委。市纪委将审计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参考内容,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市审计局通报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各类监督检查结果信息。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和违法违纪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要加强研究剖析,及时向市委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高梦霞)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