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出台《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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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落到实处,旗帜鲜明地为想干事、能干事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10月13日,无锡市委、市政府印发《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和范围。按照“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以是否符合上级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判断的标准。主要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对符合决策程序,没有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容错免责条件,有容错免责情形的,予以容错免责处理,不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

《办法》明确5种容错免责情形:一是上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或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的;二是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三是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四是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推诿、不扯皮、不观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因情况复杂出现失误错误的;五是其他适用容错免责处理的情形。

《办法》明确不予容错的情形。一是重大违纪违规、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严重经济数据造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损毁的;二是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嫌疑的。

《办法》明确实施容错免责的程序。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可按照文件规定提出申请,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按照文件规定也可提出建议。审计部门通过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能否容错免责,并将结果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执行。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深化改革,推进创新,鼓励干事,宽容失误”要求的实际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利于把严格管理与真心关爱统一起来,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打消顾虑、轻装上阵,真正形成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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