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四明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6日】
【来源: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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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审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妥善处理复议涉诉问题,提高依法审计能力的需要,也是促进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印发文件,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明确法律顾问的指导思想。围绕建设法治合肥目标,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明确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法律顾问首先要具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基本素质,其次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根据审计工作实际需要,从市政府确定的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中择优选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协议。

三是明确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法律顾问根据合同约定的职责和范围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对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和风险防范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对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调解涉及市审计局的重大纠纷;协助办理其他涉法涉诉事项等情况。

四是明确法律顾问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法规审理处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聘请和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强化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影响力,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的广度和力度。(房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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