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全面落实三个责任 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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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了《咸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会上,该市市长王远鹤充分肯定全市投资审计在预防腐败、堵塞漏洞、节约财政资金、规范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和工程结算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三个责任,把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全面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自我监管责任。王远鹤指出,必须强化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第一责任,即主体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防止责任转嫁,防止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发生;要通过制度将主体责任压实压细压到位,防止外移,减少主体单位对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过分依赖,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责任。

二是全面落实投资评审责任。投资评审结果是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和参照系数,其精准性决定了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也为后期的工程结算打下坚实基础。财政部门要加大全面落实投资评审工作责任力度,把好关、守好口,提高投资评审工作的精准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差异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财政投资评审人员、工程监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做出说明。

三是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责任。为适应审计新变化和新要求,必须打造好三个审计责任链条。首先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充分发挥好内审机构作用,把好初审关。其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在内审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聘请有资质有能力有职业道德精神的社会中介机构把好监审关。第三充分发挥国家审计作用,要对内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已审的项目进行抽审;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突出问题有计划有安排的进行交叉审;对符合《审计法》和开展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有关要求的项目必审。

会议强调,三个审计责任链条压得越实、压得越密、压得越细,风险才会越小,漏洞才会堵塞,才能保证工程干得好,避免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问题。工程领域是问题多发领域,廉政风险比较高,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工程“四制”要求,以审计为切入点,加强自我监管,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潘和 何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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