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审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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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定》等政策的贯彻落实,辽宁省抚顺市审计局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制定了《抚顺市审计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站在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抓好组织措施。同时明确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市审计局各业务处及各县(区)审计机关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具体审计实施工作。

二是将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审计内容。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重点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放管服改革方面具体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所审部门是否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问题;结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重点关注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府和企业失信、垄断性行业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所审部门不履行各类政策承诺、不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同,供水、供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在配套工程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项目,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绩效。重点揭示涉企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三是要求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审计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跟进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左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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