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念好“紧箍咒” 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
——合肥市审计局出台《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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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文明节俭新风,促进廉洁自律。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出台了《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有关事宜,打造廉洁审计队伍。

《规定》从报备对象、禁止行为、报备程序、报备时限及违反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做出具体明确规定。严格实行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党员干部职工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备。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对县处级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实行不同规定要求。

《规定》明令禁止“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大操大办或变相大操大办”等七种行为。如有违反,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对情节较重的,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

《规定》明确监督执纪职责,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职工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规定》落实到位。(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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