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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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意见》,在各联席成员单位构建职责明确、沟通顺畅、措施扎实的工作机制,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具体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审计结果影响上扩面增效。明确审计报告有关情况在被审计单位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范围内进行通报。试行审计结果原则化和格式化处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将审计情况和整改结果以面对面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报告有关领导和组织部门。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编制风险清单和典型案例,以发挥“以点促面、规范一片”的警示作用。

二、在审计整改监查上借力提效。健全审计整改“回头看”,做到问题不整改的不放过。开展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一年两次常态化联合监查,进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监查,对整改不力或者屡查屡犯的,审计部门可提请纪检、组织部门一并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三、在审计信息互通上联动强效。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加强审计各阶段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联动和信息互通,主动融入干部大监督工作格局。对审计移送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审计部门。纪检、组织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德述法的重要内容。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由组织部门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蔡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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