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整合内部审计资源 推进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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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委管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该委将通过内部审计的方式,实现所属的16家财政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也标志着该市审计部门在推进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化、制度化的探索中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年来,宁波市审计局在对市级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延伸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所属的部分二级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比较突出,不少问题屡禁不止,逐渐成为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审计部门“监管不到”的“审计盲区”。

作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二级企事业单位多,管理资金量大,并涉及工程建设等资金使用管理重点领域,由国家审计对二级单位实行审计监督难度较大。该委新一届领导班子到任以来,在加强委本级内部审计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所属二级单位审计工作,相关领导多次就二级单位审计工作与市审计局对接。市审计局以此为契机,积极回应需求,主动加强审计业务指导,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整合内部审计资源,推动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常态化的新途径、新方法。

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市住建委采纳审计部门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建立由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机关党委等处室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委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牵头和统筹上述处室的相关工作,定期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委管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在内容上,明确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要基本项目和修缮项目的管理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重点事项为“六必审”。在时间上,明确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满3年以上一般应审计一次,企事业单位进行整体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果运用上,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考核、任免、提拔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此外,为解决审计人员相对不足问题,《办法》明确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协审所需的经费由住建委承担。

目前,在市审计局和市级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推进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得到了该市相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并给予了大力支持,相关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加速推进,有力推进了困扰多年的“审计盲区”难题得到有效解决。(胡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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