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分类施策 探索现场审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来源:湖北省襄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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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审计质量管控,转变传统审理重事后监督、轻过程管理,重程序性审理、轻实质性审查的现象,湖北省襄阳市审计局依据《国家审计准则》,坚持关口前移、事前防控,精选五类项目,采取五种不同方式,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现场审理新模式。

一是对全市统一组织、“一拖N”项目实行巡回式现场审理。如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国土、扶贫、环保资金审计等审计项目,大多实行多审计组同时进点、多内容同时展开,并要求统一时间完成、统一时间上报。而且各审计组往往政策口径不统一、问题定性、法规处理不一致。在此类项目中,该局组成巡回审理组,轮回开展现场中期审理,大大缩短了后期结案审理的时间,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充分发挥了审理助推审计项目质量的作用。

二是对综合性复杂性的审计项目实行“嵌入式”现场审理。如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大多审计内容多、战线长、距离远、资料多、审计情况复杂,要求质量高。一般采取直接将审理人员编入审计组,进行全过程嵌入式跟踪审理的方式。审理人员对审计现场情况及时把握,对审计问题的成因和后果更加熟悉,审计定责更准确、及时、有效,即查即审,现场规范。

三是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审计项目实行即时型现场审理。主要针对一些突发情况、重点项目、群众举报多、审计案件线索集中而不明确,有疑点但并不明显的项目,审理人员即时进场,参与讨论分析、重点剖析。对一些重点案件线索,及时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或提请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发挥部门合力,提供支持。即时审理,确保案件线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规准确;审理人员可列席审计组会议,参加审计意见反馈会;对高敏感、风险大、重大分歧、疑难事项,随时关注,了解质疑,复核关键证据和结论,有效管控,及时移送,提升立案率、查处率,保证案件查办时效。

四是对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的审计项目实行“互联网+现场审理”。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这些项目具有跨部门、跨行业、政策法规多、专业性强、审计难把握等特点。审计过程中若各组同类问题审计定性、法规处理依据不统一,征求意见稿往往容易引起被审单位疑议,从而加大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需要审理提前参与。现实中要求审计人员按网上审理要求,每5日上传一次工作底稿、证据,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上审理,及时了解现场审计情况,跟进指导提醒,现场审理与网上审理相结合;对部分定性不准、政策较模糊问题,建立审计与审理沟通连线的方式,保持常态联系,及时解答疑惑,使审计实施过程更规范、更高效;同时通过对执法过程的有效控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潜在的案件线索,及时跟进,与审计人员现场沟通,了解原因陈述,全面分析、综合判断。通过“背靠背”与“面对面”的有机结合,使审理工作更加贴近实际。

五是一般性审计项目采取现场审理与结案审理相结合方式。开展现场审理,并不追求对所有项目全覆盖、“地毯式”审理。对一般性审计项目,仍以传统审理为主,现场审理为辅,现场审理与结案审理相结合。考虑人力、技术、方法、手段等因素因地制宜,根据不同项目需求,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聚焦主要问题,盯紧主要事项。一方面对情况简单、问题清晰、法规明确的,实施结案审理;另一方面审理也带着问题与困惑,提前介入,主动走出去,开门搞审理,为结案审理作准备,现场审理的情况与结案审理相结合、相印证,对现场审理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查明是否全部如实报告,明确未将其纳入审计结果的原因,确保如实披露。(周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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