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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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有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意见》明确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总体目标。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推动解决制约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着眼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创新指导监督方式;要坚持统筹整合,着眼于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打造“大审计监督体系”;要坚持分类指导,着眼于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发展,推进全面提升。

《意见》明确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重点。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性的指导监督,督促引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强化重要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要加强对内部审计有效性的指导帮助,指导各单位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明确职能定位、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管理机制、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推动行业和系统管理部门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能;加强对内审人员和内审协会的业务指导等。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负责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将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和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内容;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通过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实施审计项目开展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创新指导帮助机制。通过座谈研讨、走访调研、制定操作规程、发布项目建议条目等方式,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分层分类加强指导。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以推进审计全覆盖,打造“大审计监督体系”,提升审计总体能力、质量、效率、效果为目标,创新推进以“风险清单督导”为重点的协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资料备案、成果利用机制及与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等。

《意见》提出要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协会职能作用。协会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典型引路、人才管理、沟通协调等,切实发挥好“服务、管理、宣传、交流”的基本职责。(任伟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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