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审计促进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来源:湖南省永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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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省永州市制定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适应性调整,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协调发展,健康运行。

2017年,永州市审计局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市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改革措施推进、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对此,该局针对性提出严格政策执行、完善制度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和严控费用比例等审计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采纳。根据审计建议,市人社局经多次反复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后,初步拟定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方案。日前,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应云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该方案。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提出将历年大病医疗保险结余资金、风险调剂金用于弥补资金亏损,大病保险按规定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分担,从以后年度筹集的大病保险基金中解决。

该通知同时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政策作出适应性调整:一是取消门诊统筹,实行家庭门诊账户制度,由可使用额度30元/年·人提高至50元/年·人,其中记入参保个人账户40元;二是调整住院起付线,由市内二类、三类、一类医院分别500元、500元和1000元,调整为市内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分别300元、500元和1000元;三是调整住院报销比例,由市内二类、三类和一类医院分别80%、80%和65%,调整为市内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分别80%、80%和65%;四是调整大病保险政策,其中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30元/年·人提高到40元/年·人,起付线由1万元提高到1.4万元,补偿比例由之前50%、55%、60%、65%、70%、75%、80%七个档次调整为50%、60%、70%和80%四个档次。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口大病起付线降低50%,特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王芳波 张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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