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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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审计厅制定印发《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全省21个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

《办法》明确述职报告工作的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省审计厅对市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将宪法、审计法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办法》明确述职报告工作的方式是,将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每年12月底前将书面述职报告报省审计厅党组。每年安排7名左右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审计厅党组现场述职报告工作。现场述职报告工作采用会议方式进行,一般在次年2月举行,厅领导出席,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报告工作和接受评议逐个单位进行。先由相关市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述职报告,之后由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重点是指出存在问题。报告和评议全部结束后,由厅党组书记作总结讲话。

述职报告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依法履职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后,相关市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厅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述职报告工作的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达到预期目的。整改情况要在现场述职后3个月内书面报告厅党组。省审计厅将把述职报告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印发全省审计机关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张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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