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出台三项制度 严把投资审计监督关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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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在区划调整后数量及规模均大幅增长。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投资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履行法定职责、管控好投资审计各类风险,自4月份以来,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相继出台三项制度,推进投资审计工作转型提升,为多维度开展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项目退出机制,试行《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审计停审退审办法》。该办法明确在资料交接、决(结)算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出具的三个阶段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在资料完整有效性的补充和审计结果认定等对应事项的办理完成时间进行规定。逾期未完成的,明确项目进入停审或退审环节。

二是改进审计监督方式,出台《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抽审实施办法》。该办法将抽审项目的投资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含)以上必审调整为2000万元(含)以上必审,2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抽审,并对项目性质特点、具体抽审操作的步骤和决算送审要求、抽审结果运用等三方面的具体实施步骤进行明确。该办法的出台将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新形势下投资审计转型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优化项目计划安排,修订《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2017—2019年度协审工作项目安排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按招标入围确定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和抽审项目四个类别的协助审计单位,按照“排名优先、过程回避、注重特长、滚动分配”的原则,经过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审批确定审计任务的分配。(忻维峥)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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